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所需证明事项名称 |
具体用途 |
提供单位(个人) |
主管单位 |
备注 |
1 |
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 |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社保部门 |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当县管理部 |
取消后,用个人身份证核实是否达到退休年龄 |
2 |
工作调动文件、录用文件(无法提供工作调动函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
职工调离陇南市,提取住房金 |
缴存单位 |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当县管理部 |
取消后,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前往转入公积金中心办理,无需再提供 |
3 |
开发商出具的购房证明 |
用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的银行开户信息及账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当县管理部 |
取消后,由贷款人自行收集并填入到《借款申请审批表》中 |
4 |
担保人工资证明 |
用以证明担保人工资是否属于财政统发,并且证明其额度是否满足担保要求 |
担保人工作单位 |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当县管理部 |
取消后,从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并用银行工资流水代替。 |
5 |
贷款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
用以核实贷款人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 |
贷款人工作单位 |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当县管理部 |
取消后,从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
6 |
异地贷款人的担保人 |
用于防范资金风险 |
担保人工作单位 |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当县管理部 |
取消后,贷款人用以贷款用途对应的房产,对贷款进行担保 |
7 |
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
个人 |
两当县民政局 |
身份证复印件 |
8 |
户口本复印件 |
申请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
个人 |
两当县民政局 |
户口本复印件 |
9 |
住院病例首页 |
申请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
个人 |
两当县民政局 |
住院病例首页 |
10 |
未婚证明 |
办理结婚登记 |
个人 |
两当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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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康证明 |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
县级卫计行政部门 |
县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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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刊登在省级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
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补办 |
申请人 |
县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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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产前急救应急预案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效验 |
医疗保健服务机构 |
县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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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房产管理部门 |
县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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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材料复印件 |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县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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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农牧厅 |
县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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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农牧厅 |
县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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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种子检验技术资质证明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农牧厅 |
县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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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
烟草专卖许可证明办理 |
个人 |
县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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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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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
工商部门 |
县食药局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查询 |
21 |
公章刻制行政审批事项 |
公章审批准刻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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