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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及驻两当单位第八批承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2-25 】 【选择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省驻陇南有关单位第十七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陇政发〔201873号)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及驻两当单位第八批承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共计12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市政府下放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抓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附件:1.县政府部门及驻两当单位第八批取消、新增、变

更、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 项)

2.县政府部门及驻两当单位第八批取消和承接其他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项)

 

 

两当县人民政府

                                2019121

 

附件1

县政府部门及驻两当单位第八批取消、

新增、变更、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 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

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工商局

取消登记后,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升级改造省级综合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完善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相关功能。积极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登记行为的抽查检查,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二、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县民宗局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三、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目录(2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变更后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备注

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县文广局

 

2

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县人民政府

实施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州以上文物行政部门”。

四、县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机动车维修

经营许可

县运管局

取消审批后,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完善并公布的维修业务标准,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5.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布检查结果。6.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

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农机局

取消审批后,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县质监局

取消修理计量器具的批准后,县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相关企业继续加强事后监管;对新设立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相关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五、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县粮食局

县粮食局要主动加强与市粮食局的沟通衔接,接受市粮食局的指导和监督,并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处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2

县政府部门及驻两当单位第八批

取消和承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项)

 

一、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设立分公司备案

县工商局

取消备案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公示,加强监管。2.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升级改造省级综合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完善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相关功能。积极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登记行为的抽查检查,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2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核(转报)

县民宗局

取消转报后,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3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款审核(转报)

县民宗局

取消转报后,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二、承接市级下放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

备注

1

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

市、县区工商局

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