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中共两当县委 两当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1-27 】 【选择字号:

 县委发[2014]6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机构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和加强,为推进我县加快跨越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为切实加强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甘办发〔201220号)、《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陇办发〔201272号)、《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陇办发〔20132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权建设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来实现的。机构编制管理就是通过改革调整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和群团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逐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对于确保全县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各级政府管理能力,保证各级党政机关的高效协调运转,实现党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管好管住机构编制,为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一)从严控制机构、编制人员和领导职数增加。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除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确因工作开展需要设立机构的,必须实行“撤一建一”的审批制度,保证机构总额不增加。副科级及以上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等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不得核拨经费,银行不得开设账户。同时,要严格控制机构升格,新设事业机构除上级有明确要求的规格外,原则上按股级确定。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除中央、省、市明文规定和要求的外,都严格按《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核定。在机构编制的审批上,必须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制增长。行政编制和各类专项编制不得突破上级分解下达的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体不超编,采取余缺调剂的办法,充分发挥编制使用效益。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调配人员,不得超编进人,不得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二)严格执行编制分类使用和余编控制政策。对上级下达我县的政法专项编制、县级和乡镇行政编制、后勤事业编制、事业单位编制等,必须按照要求分类管理和使用,不得相互挤占。党政群机关要对行政事业编制、工勤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不能混编混岗。要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余编控制政策,县级机关编制余编率控制在3%以上,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余编制率控制在5%以上,乡镇机关编制余编率控制在10%以上,以确保全县编制在2012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努力完成省市下达的机构编制管理目标任务。

(三)严格实行用编前置性审核与管理制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两个“凡进必考”的政策或符合人员调配条件。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招录、政策性安置、事业单位招聘等使用编制,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单位申报计划和编制空缺情况,结合工作需求等提出意见,提交县编委会议研究,县编委将研究结果批复给县组织、人社和有关部门,进行招录招聘,当年批复计划当年使用。县直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和系统内部之间顺向、平行流动等使用编制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县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编制使用通知书》,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凭《编制使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严格禁止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私自借调人员,一经发现,坚决清退,确因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特殊岗位)借用的,按程序向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借用申请,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后,方可借用并明确借用时限,超过期限的由借用单位另行报批。借用单位不得任命借用人员担任领导职务,不得安排在人事、监察、财务、机要保密等重要岗位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借用人员的考察管理。未经批准和未按要求履行借用手续擅自借用人员的,编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不研究相关的用编事项,组织、人事部门不研究该借用人员的调动事宜。

(四)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切实推行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由编委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的“三个一”管理制度,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论证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上编委会,未经编委会讨论审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原则上不提交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决策。各级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领导讲话,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五)全面推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在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对所有编内人员实行一人一卡,人员调整时卡随人走并及时办理出入编手续。坚持人随组织关系走、工资关系随人走的原则。出现调出、退休、死亡等情况的,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督促相关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调出的人员应在一月内办理好工资转移手续,因不及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停止核拨相关人员工资。

三、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力度

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是机构设置的唯一依据,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维护其严肃性和稳定性。对规定的主要职责,必须认真履行,不得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

机构编制管理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在做好事前审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管理、人社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编制是核拨经费的依据,编制部门对是否超编进人、是否符合干部调动权限和程序要进行严格审核。组织、人社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范围内,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要依据核定的编制核拨工资和办公经费。

要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凡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机构编制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纠正,同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的检查监督和处理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编委成员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委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齐心协力搞好机构编制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共同营造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良好环境。

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运作程序,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把关、协调、控制、监督等职能作用,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中共两当县委

            两当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