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1-29 】 【选择字号:

中共两当县委办公室  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使用管理的意见 

县委发[2014]7

为进一步加强编制的使用与管理,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提高编制使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纳入全县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编制使用原则

编制使用应符合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批前置原则。严格遵守编制使用事前审批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补充或招考录用人员,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经核准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二)编内进人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人员调动、公开招考选聘、政策性人员安置等,都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并适当留有余地。满编的要先出后进,超编的只出不进。

(三)结构管理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机构类型、编制性质、编制数额和结构比例合理使用编制。行政编制、工勤编制、事业编制不得混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不得混编混岗。

(四)合理流动原则。各类人员调配原则上从同级次、同经费类型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调配。从严控制从企业到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到财政差额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流动,确保人员编制管理的良性循环。

(五)职责匹配原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职责弱化、任务减少或即将撤销、合并、转企改制的单位,不再增加人员;职责任务增加的部门,可在编制内适当调剂补充人员。 

三、编制使用程序

(一)用编申请。机关事业单位调动补充人员(含招考录用人员),以及接收军转干部、大学生退役士兵、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在编制限额内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填写《两当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使用编制单位的编制、人员现状,使用编制理由及用途,拟使用编制性质及数额,拟补充调入人员基本情况等,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定编制使用初步意见,报县编委审批。

由县外调入县内的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原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人员使用编制性质的出编证明。

(二)用编审批。机构编制部门对部门、单位提出的编制使用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并对用人单位是否有编制空额、是否符合编制结构、是否符合职责任务需要、是否符合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进行审核,提出编制使用意见,报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后,向申请使用编制的部门、单位出具《两当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书》(附件2),编制使用通知书当年度有效。

(三)编制使用。用人单位凭《两当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书》,按管理权限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人员调动、调整申请,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人员编制管理和工资供给关系均在主管部门的乡镇站所、卫生院、学校之间人员调动,调往城区单位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除城区外的单位之间人员调动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属招考、招录或政策性安置的,由组织、人社和相关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使用计划,按规定程序组织招考录用或进行人员安置。

(四)增员入编。补充人员(含招考录用人员)手续完成后,使用编制的部门、单位在有效期内,持《两当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书》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安置)信,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经审核后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出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通知单》(附件3)。用人单位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通知单》和相关手续,分别到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续接及经费核拨、工资统发等手续。

组织调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所在部门、单位持任职文件和干部介绍信,直接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入编手续。

(五)减员出编。在编人员因调出本县、退休、退职、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形成减员的,所在部门、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减员出编及编制实名制变更手续(附件4)。未及时核销人员信息的,不再受理用编申请。  

四、相关制度要求

(一)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要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的总量管理,确保不超过上级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总量。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用编报批制度。

(二)健全完善配套联动机制。机构编制是编制预算、核拨经费、办理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的主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组织、人社等部门要按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和领导职数招考录用、调整人员和调任、转任、配备领导干部。财政部门要按核准的员额核拨经费。

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自行补充人员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不录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组织、人社等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调整、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工资统发、核拨经费手续。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用编行为,不得擅自无编制使用计划进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编制规定,坚决维护编制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凡未按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编制使用事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编制使用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两当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中共两当县委办公室

   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