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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及驻两当单位现行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1-29 】 【选择字号:

两政发〔20141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严格对照市政府转发《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373号)、《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374号)、《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376号)、《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431号)、《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439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县政府部门及驻两当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并认真做好市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落实工作。经2014927日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154项(行政许可项目13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项)、县政府部门备案制管理项目1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0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审批项目 5项,2012年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60项审批事项取消为各单位的日常管理事项,不在行使审批权限);驻两当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31项(行政许可项目2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1项)、市驻两当单位备案制管理1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对市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依据、优化程序、减少要件、压缩时限,由县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附件:1.县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154项)

     2.县政府部门备案制管理项目(19项)

      3.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

4.市驻两当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31项)

          5.市驻两当单位备案制管理(11项)

 

 

                 两当县人民政府

                    201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