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及市驻两当单位第三批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两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县政府部门及市驻两当单位第三批
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两政发〔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省驻陇南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陇政发〔2015〕72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十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陇政发〔2016〕6号)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第三批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3项(其中:承接省政府直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事项2项、承接实施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3项、承接实施部分内容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承接实施部分内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合并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项;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取消部分内容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取消市驻两当单位行政审批项目7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接、管、放”各项工作,确保该放的权要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承接省市下放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无缝对接;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调整后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附件:县政府部门及市驻两当单位第三批承接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3项)
两当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县政府部门及市驻两当单位第三批承接取消 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3项) |
一、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序号 |
下放项目名称 |
原实施关 |
现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不跨县级行政区域) |
省林业厅 |
县林业局 |
|
2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县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森林经营单位) |
省林业厅 |
县林业局 |
|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类别 |
原审批权限 |
现审批权限 |
1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比例超过40%的项目,或安排政府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对于省上审批限额以下的市属项目,以及安排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县区项目,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对于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市属项目,以及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县区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上述限额以下的县区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1亿元及以上隶属于市、县(区)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1亿元以下的市属项目及1亿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县属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500万元以下的县区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 |
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总投资在5亿元以下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州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2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三、承接实施部分内容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包结果备案和合同备案 |
市建设局 |
县住建局 |
2 |
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或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30万元以下、施工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建设监理、项目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及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
市建设局 |
县住建局 |
四、承接实施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原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使用县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建设局 |
县住建局 |
2 |
列入省、市、县年度建设计划,县级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建设局 |
县住建局 |
3 |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和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总投资在1000万以下(不含征地拆迁费)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建设局 |
县住建局 |
五、承接实施部分内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市管理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县发改局 |
2 |
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3A(含3A)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县发改局 |
六、合并实施行政审批项目(2项)
序 号 |
原项目名称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林业局 |
在办理时征求交通部门意见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七、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
序 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1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
市、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国有土地标定地价 |
县发改局 |
2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
桑蚕鲜茧收购价格 |
县发改局 |
八、取消部分内容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
序 号 |
项目内容 |
原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院面硬化、绿化,化粪池,围墙,大门,土方工程,道路照明)不涉及结构和管道安全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
县住建局 |
九、市驻两当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
1 |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
县国税局 |
|
2 |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
县国税局 |
|
3 |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
县国税局 |
|
4 |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
县国税局 |
|
5 |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
县国税局 |
|
6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
县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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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驻陇南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
县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