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1-26 】 【选择字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业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编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机构编制及职数管理 
  (一)机构管理 
   主要任务: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区机构设置、内设机构调整等有关事宜。 
  (1)单位申报。 
   各县区编委、市直各部门办理机构编制事宜,事先要与承办处室沟通、衔接,确需办理的,提交书面专项请示。 
   请示一式两份。请示内容详见本意见第二部分,无机构设立分析报告的,不予受理。 
  (2)调研审核。 
   根据情况由分管副主任带领或指派承办处,对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提出办理意见。 
  (3)会议审批。 
   在主任会召开前,由分管副主任向主任汇报沟通拟提交会议研究议题情况。沟通后,由承办处将拟办意见提交主任会审定,重大事项以编办名义提交编委会审议;承办处按要求统一制作格式,做好主任会提交议题,综合处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行文批复。 
   对已批准同意但管理权限不在市上的机构事项,上报省编办。对已批准同意的机构事项,分别以编办或编委名义行文批复;对未批准的机构事宜,进行口头答复。 
   对主任会研究同意的议题,由承办处拟文,送综合处核稿后,呈分管副主任审签,主任签发,承办处印发。对主任会审核提交编委会审议,报市委审定的机构编制事项,综合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衔接报批等工作。 
  (5)立卷归档。 
   各承办处将部门、县区报送的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市编办的批文移交综合处,由综合处按文书档案的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6)工作要求。 
   条件不成熟的不上会,职责不清的不上会,材料不全的不上会,没有沟通的不上会。主任会后至承办处移交材料全过程连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为:承办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拟文,综合处在2个工作日完成核稿,分管副主任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签,主任在3个工作日签发,承办处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并向综合处移交申请单位报送的请示、市编办批文等相关材料。 
  (二)编制管理 
   1.使用编制审核 
  (1)申请申报。 
   ①使用行政编制。由进人单位向市编办申报。提供相关材料(编制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表一式两份、行政机构人员模板及电子照片、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干部调动审批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②使用事业编制。由直属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编办申报。提供相关材料(编制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人员模板及电子照片、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审批表)。 
  (2)审核审签。承办处根据申报单位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进行答复;对符合机构编制规定的,打印《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批专用章使用登记表》,呈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承办处办理《兰州市机关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同时,将拟进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初审人员”中。 
  (3)入库管理。进人单位在组织人社部门研究通过后,带相关材料(编制使用申请表原件、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和调出单位开具的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士兵还需持增人计划卡等相关材料),到承办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承办处登陆“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OA系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定编缺员证明卡,提交电子政务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中心将进入人员从“初审人员”调整为“实有人员”,由综合处办理《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定编缺员证明卡》。 
   2.核减编制 
  (1)单位申报。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减员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编办申报,提供相关材料(退休人员,提供核减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退休文件、退休工资审批表;调出人员,提供核减花名册一式两份、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和单位开出的工资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资料),相关承办处审核。 
  (2)承办处审核通过后,电子政务中心进行复审,并在实名制数据库进行人员核减。 
   3.工作要求 
  (1)承办处在受理前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及时答复。办理《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全过程连续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分管副主任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签,主任在5个工作日签发,综合处在2个工作日内用印,承办处在6个工作日内将进入人员的信息录入到实名制库,并通知申请单位取件。 
  (2)办理《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定编缺员证明卡》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为:承办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电子政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综合处在2个工作日内用印。 
  (3)核减编制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为:承办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电子政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减。 
  (三)领导职数管理 
   1.领导职数审核 
  (1)申请申报。由晋升职务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提供相关材料(职数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任职文件原件一份、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结构核定实有情况表一份、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变化调整情况表一份)。 
  (2)审核审签。承办处根据单位领导职数限额和实有情况,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口头答复;对符合领导职数限额规定的,打印《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批专用章使用登记表》,呈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办理《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使用申请表》。 
  (3)入库管理。电子政务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晋升领导人员的信息录入实名制信息库。 
   2.工作要求 
  (1)承办处必须在受理前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的不予受理,并及时答复。领导职数审核全过程连续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分管副主任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签,主任在3个工作日签发,综合处在1个工作日内用印,电子政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复审并录入实名制信息库,同时,业务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取件。 
  (2)因新调入领导人员需使用领导职数的单位,必须首先进行编制使用申报,按照市编办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后,方可办理领导职数审核的相关工作。 
   二、规范机构编制事宜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的管理,促进机构编制行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现就我市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各县、区编委,市直各部门向市编委及编办上报以下机构编制事宜,应当使用“请示”文种,市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1.市直部门设立、合并、撤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变更机构的职责、名称、建制及隶属关系。 
   2.县区设立、合并、撤销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变更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职责、名称、建制及隶属关系。 
   3.申请增加、调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4.申请核定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 
  (二)主要内容 
   1.设立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事宜由申请部门以文件形式专项请示,请示应当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包括下列内容:需设立机构的名称、性质、建制、经费来源、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其名称、规格和职责;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请示附件中应包括机构设立分析报告。机构设立分析报告应包括目前基本情况、设立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主要理由要求着眼宏观,贴近民生,语言简炼,内容丰富,数据翔实,实事求是。引用法律或文件依据必须适用准确,并在报告中附复印件。 
   2.变更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和依据;变更后的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合并、撤销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合并、撤销的主要理由和依据;合并、撤销后职责的转移情况;合并、撤销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合并、撤销后资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申请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主要理由和依据;编制性质和数额;编制来源(内部调剂或报市上、省上解决);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1.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公文格式和内容,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范。 
   2.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应当一事一文,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下属单位要通过主管部门行文,不得越级上报。县区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 
   3.各单位在上报机构编制事宜请示之前,原则上应事先与市编办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上报。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责调整的,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原则性意见后联合上报。 
   4.机构的变更或撤销,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加或调整,引用法律或文件依据必须适用正确,要提供充分的相关参考材料,并复印原件。